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9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2.至2023年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我市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苏州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县级市(区)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科技局。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二)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根据《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县级市(区)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各地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改委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盖公章一式一份、含电子档),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7:00。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级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改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2.各县级市(区)科技局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3.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4.各县级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改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上报。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65227947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65166181
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二楼,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 58286129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 52777510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57397065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53523295
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63981883
吴中区科学技术局: 67682292
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85182158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68727615
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67068015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68751565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97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