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立法安排及相关要求,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苏州市商务局在苏州商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修订《关于印发苏州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商公平〔2018〕141号)公众意见的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定程序继续做好修订《关于印发苏州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相关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
苏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