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立法安排,苏州市计划废止《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按照立法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月9日(星期一)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商务局开发区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北楼3108室,邮政编码:215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fq@swj.suzhou.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0512-68630276。
附件: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
苏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