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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3-05-15 16:03:51访问量:字体

关于做好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

参展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商务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业务办工作通知,现启动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评审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及线上参展申请工作,请通知企业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出口展专区)提交参展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展安排

第134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线下展:

第一期:2023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3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览内容

线下展共设置55个展区。为优化展览结构,原工程农机展区拆分成工程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和农业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同时,拟对部分展区对应展期进行微调,具体另文通知。

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

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品牌展位评审申请

根据省团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广交函〔2023〕10号),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下称《实施细则》),开展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对品牌展位进行全面评审安排,请有意申请的企业积极报名。

(一)申请企业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525日。

(三)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方面,总分100分。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2。

(四)申请流程。

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并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资质材料(路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评审)。

提交在线申请后,须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评审标准,以及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套)尽快报送各板块商务部门

企业如需了解更多申请细节,请前往广交会官网参展商栏目查阅申请指南,具体路径为:参展商——参展指引——如何参展(出口展)——品牌展位评审申请指南

(五)申请要求。

1.除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区外,所有展区均设品牌展位。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从第134届起设品牌展位,纳入本次品牌展位评审范围。

2.企业在同一展区申请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详见《实施细则》附4)。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3.申请资质材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须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各项证书的所有人须为该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上的内容、产品及标准均须与企业申报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须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4.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实施细则》附3。

四、一般性展位申请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6月10日。

(二)申请流程。

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所属板块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板块商务部门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4。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可结合自身需要,同时申请一般性展位。

自第134届广交会起,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一般性展位参照其他展区进行安排,请企业按上述流程进行申请。

五、线上参展申请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8月15日。

(二)申请流程

获得线下展展位安排的企业,同步参加线上展。有意仅在线上参展的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一般性展位”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并在“申请参展形式”一项选择“仅线上参展”即可。申请提交后请联系所属板块商务部门对接后续参展事宜。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收取展位费、线上展按差异化套餐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六)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板块商务部门通知为准。

(七)“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参展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板块商务部门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属板块商务部门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商务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一)各区市商务部门

1、张家港市商务局:郭少飞(外贸),电话:58696171,传真:58696172,地址:张家港市人民路国泰大厦2409室2401室;

2、常熟市商务局:杨帆,电话:52829121,传真:52813930  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0楼1011;

3、太仓市商务局:孙帅,电话:53955056,传真:53574630,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A座2013室;

4、昆山市商务局:朱婷婷,电话:57598679,传真:57311560,地址: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座2607室;

5、吴江区商务局:朱丽岚,电话:63982271,传真:63982252,地址:吴江大厦B楼22层外贸科;

6、吴中区商务局:顾浩君,电话:65256225,传真:  65252957,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二期15A楼;

7、相城区商务局:马群,电话:66180181,传真:66836063,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8号楼204室外经贸科;

8、姑苏区经科局:梅蕾,电话:68727530,传真:68727512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室;

9、工业园区商务局:朱颖,电话:66680916,传真: 66680999 ,地址: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9F;

10、苏州高新区商务局:孙科,电话:66325345,传真: 68095740,地址:高新区大同路12号高新区报关服务中心;

(二)苏州市商务局

外贸处:顾佳健,电话:68633683

参展咨询:李先生、王先生 电话:65349185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https://cospub.cantonfair.org.cn/461100754573217792/1683354555109-6c299f86-184d-4303-85a5-952c1eec8dc0.pdf

3. 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https://cospub.cantonfair.org.cn/461100754573217792/1683622907159-c79dd482-1118-4bbf-b698-47b725692ab7.pdf

4. 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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