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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3-05-15 15:58:51访问量:字体

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商务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江苏省交易团《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广交函〔202310号)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一)企业申报(5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尽快寄送所属板块商务部门,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档

(二)板块预审推荐(526日前完成)。板块商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对本团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预审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苏州交易分团,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档)按展区报送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板块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企业资格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企业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品牌展位使用条件。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广交会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务必保证评审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扶优扶强,务求实效。板块要积极宣传动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做好企业申请的辅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抓住新一轮评审机遇、积极争取品牌展位,力争应报尽报。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平。各板块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评审过程中有关信息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加强对评审的全过程监督,严明纪律要求,全力保障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联系方式:

(一)各区市商务部门

1、张家港市商务局:郭少飞(外贸),电话:58696171,传真:58696172,地址:张家港市人民路国泰大厦2409室2401室;

2、常熟市商务局:杨帆,电话:52829121,传真:52813930  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0楼1011;

3、太仓市商务局:孙帅,电话:53955056,传真:53574630,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A座2013室;

4、昆山市商务局:朱婷婷,电话:57598679,传真:57311560,地址: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座2607室;

5、吴江区商务局:朱丽岚,电话:63982271,传真:63982252,地址:吴江大厦B楼22层外贸科;

6、吴中区商务局:顾浩君,电话:65256225,传真:  65252957,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二期15A楼;

7、相城区商务局:马群,电话:66180181,传真:66836063,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8号楼204室外经贸科;

8、姑苏区经科局:梅蕾,电话:68727530,传真:68727512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室;

9、工业园区商务局:朱颖,电话:66680916,传真: 66680999 ,地址: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9F;

10、苏州高新区商务局:孙科,电话:66325345,传真: 68095740,地址:高新区大同路12号高新区报关服务中心;

(二)苏州市商务局

外贸处:顾佳健,电话:68633683

材料报送咨询:李先生,电话:65349185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3.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4.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预审推荐(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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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附件3-2021及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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