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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访问量: 字体

1、什么是仲裁?

仲裁指当事人各方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各方同意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2、仲裁和诉讼有何不同?

当事人间无仲裁条款的争议一般在法院进行诉讼,由法官审理。绝大部分诉讼均是公开审理,诉讼所作出的判决一般只能在国内得到执行。仲裁不公开进行,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进行审理。仲裁较为灵活,不限于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和人数。仲裁裁决根据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可在148个缔约国得到强制执行。

3、仲裁和调解有何不同?

调解基于当事人的自愿,旨在促使当事人通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一般而言,和解协议不能被强制执行(但仲裁庭作出的和解裁决书依据中国仲裁法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而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仲裁庭进行审理的程序,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可以强制执行。

4、仲裁裁决是否能上诉?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均不能上诉。

5、双方均为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合同中没有涉外因素,是否必须在中国仲裁?可否协议到国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目前,中国法律(比如《合同法》)对涉外合同争议可以选择到国外仲裁机构仲裁有规定,但对国内合同争议是否可选择到中国境外的仲裁机构仲裁则没有规定,为避免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法院可能不能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的风险,建议尽量选择在境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处理国内合同争议。

6、在中国,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7、申请仲裁,是否必须有仲裁协议?

是。仲裁是以约定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式,除非当事人有仲裁约定且约定的条件满足,否则,仲裁机构无权裁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前(最常见的实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或发生后,约定仲裁。

8、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有效吗?

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9、原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事项,对仲裁机构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0、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就一定无效吗?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11、一方为上海地区当事人,另一方为其他城市的当事人,必须在上海开庭吗?

不一定,当事人基于便利化后者其他方面的考虑,在争议解决谈判中可以这样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  (北京、杭州、南京、宁波、上海...某一城市中任选其一)开庭审理。”

12、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地有什么重要意义?

仲裁地产生两个重要后果。其一,决定应适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仲裁法,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有权采取行动支持或管理仲裁。第二,跨国、跨境执行裁决时,决定裁决在何处作出。内地当事人一般都倾向于仲裁地为中国。

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可以在上海之外甚至境外开庭,但如果不特别约定仲裁地,仲裁地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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