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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注册及申请程序

作者: 来源:苏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4-01-18 访问量: 字体



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按照我国原产地规则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企业可以向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企业可以向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签发转口证书,其原产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也并不能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属于何国(或地区)。
一、注册程序
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必须先在贸促会商品备案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一)、声明及出口产品主要原材料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表单下载端口自行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海关编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单位应向签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表 (原件一份)(下载);
(二)商业发票(一份原件);
(三)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如暂无,可后补)
(四)加工合同复印件;
(五)膳制好的《加工装配证明书》一式四份

三、备注
加工装配证明书的补发、更改与重发程序、要求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四、加工装配证明书的填制
加工装配证明书共有13个栏目,其主要内容及填制要求如下:
加工装配证明书必须是打印版的,不得手写。
第1~10栏:内容和填打方式及要求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加工装配证明书栏目内容与一般原产地证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第11、12、13栏。
第11栏:制造国或地区(Country/Territory of Manufacture)
制造国或地区是指加工装配的产品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的原制造国家或地区,因而本栏只能填打某一外国(或地区)的名称,而不得为中国。
第12栏:在中国进行加工装配、日期、签字和盖章栏(Processes carried ou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此栏应填打中国的加工、装配地点的名称。此栏的日期、签字和盖章等填制要求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第13栏:签证机构证明、地点、日期、签字、盖章栏。签证机构的证明内容为: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described above were process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上述内容已印刷在证书中。签证机构的签证员在本栏签字盖章,加注签字日期和地点,本栏的填打要求以及签字、盖章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注意:1.此表不要随意更改格式,只可以填写文本框内的内容。当文本框行数不足时,可更改段落行距,拉大文本框的长度,如遇自行格式调整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会帮助。
2.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时,需要一页一页分开打印。
3.使用针式打印机时,先用白纸试验进纸位置无误后再用证书打印。

样本

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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