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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装配证明书

作者: 来源:苏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4-01-18 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按照我国原产地规则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企业可以向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企业可以向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签发转口证书,其原产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也并不能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属于何国(或地区)。

加工装配证明书共有13个栏目,其主要内容及填制要求如下:
加工装配证明书必须是打印版的,不得手写。
第1~10栏:内容和填打方式及要求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加工装配证明书栏目内容与一般原产地证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第11、12、13栏。
第11栏:制造 国或地区(Country/Territory of Manufacture)
制造 国或地区是指加工装配的产品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的原制造国家或地区,因而本栏只能填打某一外国(或地区)的名称,而不得为中国。
第12栏:在中国进行加工装配、日期、签字和盖章栏(Processes carried ou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此栏应填打中国的加工、装配地点的名称。此栏的日期、签字和盖章等填制要求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第13栏:签证机构证明、地点、日期、签字、盖章栏。签证机构的证明内容为: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described above were process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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