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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化纠纷,以沟通促信任

作者: 来源: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3-03-21 访问量: 字体

近日,我会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一起涉港买卖合同纠纷,促成案结事了,在解决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同时,为企业加强沟通,保持后续往来奠定基础

2021年2月20日,原告(供方)和被告(需方)签订《采购合同》1份,单价按每批次订单为准,双方约定运输、装卸费及相应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需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双方关于2021年10月27日发货、10月29日收货的货物单价存在争议。原告供方认为应当按30450元计算,双方10月初确认协商单价为6500元,但前提是被告需要保证年度采购量达到约定数量,且后续双方并未签署正式合同,该批货物单价仍应当按之前单价计算。被告需方认为对接人曾在10月初左右口头协商更改过单价,且协商后单价为6500元,故应当按照6500元计算,关于该批货物原、被告主张的货款相差76万余元。后诉至法院。

园区自贸区法庭承办人和苏州市贸促会调解员共同研究案情、分析证据、平衡法律和商业利益的基础上,询问了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也通过询价和查阅1688等平台信息的方式,初步了解案涉产品在交易时和现在的市场价格,组织各方多次电话和视频沟通,建议各方在避免矛盾深化、期待未来更好合作的基础上,参照现有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最终促进各方达成了调解方案,解决了双方争议,重塑了合作信任。

苏州市贸促会现有调解员46名,专长涉及国际贸易、外贸合同、海事争议解决等,该案调解员由苏州市贸促会法专委秘书长、调解员孙晓彦担任。

苏州市贸促会将继续发挥涉外商事纠纷调解职能,在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协议之下,积极建设调解员队伍,巧解企业纠纷,助力企业护航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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