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我省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兑付等行为做出了新规定,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预付卡十五日之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不得限定预付卡使用期限等等。为全面掌握新规实施后我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当前可能存在的预付资金管理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商务局组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超企业,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发卡企业的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超额发卡等问题,检查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阶段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基本情况,推动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