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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苏州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1-10-25 09:48:10访问量:字体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化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财务处。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流通业发展处。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相关重要消费品(不含猪肉、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口岸处。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口岸通关便利化;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码头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或临时启用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


(九)开发区处。按规定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开发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全市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全市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全市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管理工作;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


(十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牵头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展会规划、促进和管理;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除工业园区外)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外国投资管理处。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协同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审批、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统计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处。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协同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撤销等审批、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合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外商投资纠纷投诉办理和调解工作。



(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以及拟订实施我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承担苏州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协调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应对工作,配合开展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工作;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十六)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服务外包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研究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建设以及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有关工作;承担与多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相关的工作;负责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进活动;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和服务外包平台、载体建设;承担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电子商务处。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配合拟订我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多业态健康发展;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处。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十九)对外合作交流处(台港澳处)。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担本部门对外合作交流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核报批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苏州的有关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省、市交办的江苏、苏州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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